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州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服贸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服务业扩大开放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按照2021年境内外服务贸易展洽会计划,我省拟组团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组织参加服贸会论坛、会议和商务考察等,开展服务贸易展览展示、项目推介、对接洽谈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贸会基本情况
服贸会是商务部、北京市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综合性服务贸易展会。2021年,服贸会与进博会一道,被中央确定为两场国际性重大展会。本届服贸会组委会由胡春华副总理担任组委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委蔡奇书记任组委会第一副主任委员和执委会主任,商务部部长、北京市市长等担任副主任委员,46家中央和国家部委及北京市作为成员单位。
2021年服贸会主题为“数字开启未来,服务促进发展”,将于9月2日至7日在北京举办,举办地位于国家会议中心和首钢园区,展览展示面积约13万平方米,论坛和会议以及推介洽谈活动100余场。还将举办全球服务贸易峰会、论坛和会议、展览展示、推介洽谈、成果发布、边会等6类活动。此外,展会期间还将为参展参会客商安排商务考察、投资促进、文化体验等配套活动。考虑全球疫情依然严峻,服贸会将继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境外嘉宾和展客商以线上参展参会为主,境内各类主体以线下参展参会为主。
二、我省拟参与、开展的活动
籍参加本届服贸会之机,我省以“智慧新福建,服贸助赶超”为主题,通过展览展示,宣传我省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数字贸易、国际金融、文化出口和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方面的举措和成效。另外将组织企业参加服贸会线下专题论坛及“云平台”线上系列活动等,促成服务业项目对接和贸易成交,力求取得实效。
(一)福建馆展区展览展示
时间:2021年9月2日至7日
地点: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地下一层
展示内容:福建馆展区面积100平方米,整体特装布展,通过福建总体形象展示及组织10-15家福建省数字贸易、国际金融和文化出口等重点领域品牌企业参展,运用图片、文字、产品实物和多媒体影像展示我省服务贸易成果和实力,突出新领域、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有亮点、有互动、抓眼球。展区分为总体概述、重点平台及企业项目三大版块。
(二)参加大会各类专题活动
采取自愿报名、自主参加原则组织全省服务贸易相关企业参加大会组织的各种论坛和业务对接活动。
(三)参加服贸会“云平台”线上相关活动
通过“云展台”、“云洽谈”、“云会议”等线上线下联动平台,为参展参会企业提供智能推荐、在线洽谈、展品直播等服务,助力企业突破时间、空间和语言限制,强化展览效果,收获更多有意向的潜在客户。
(四)成果统计
成果统计分为三个阶段,展前进行预筹成果统计,参展参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送;展期各参展参会企业于每日闭馆前1小时报送当日成果统计情况,当日未及时统计的项目将纳入次日统计;展后各参展参会企业按要求报送在2021年服贸会会期的成果落地情况。
三、组织工作
服贸会福建省代表团组展参展工作是今年重要的商务活动之一,拟由省政府领导率团参加,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我厅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组织和率领有关单位参展参会。
(一)展览展示素料收集
由相关单位根据展览展示版块要求,提供相关图片、文字及视频等素材。
1.厦门市商务局:辖区内国家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文化出口基地的建设情况及成就;
2.福州市商务局:辖区内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情况及成就;
3.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公司及兴业银行、海峡银行等省内金融机构;
4.福建电子信息集团:集团及所属数字服务重点企业;
5.海峡出版发行集团:集团及所属文化出版重点企业;
6.福州市物联网行业协会:协会相关重点会员企业;
7.其他单位结合本辖区内服务贸易发展情况提供或推荐相关展示素材。
(二)线下展览展示企业组织
由各单位根据展览展示版块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参与线下展览展示,现场实物模型互动演示;
(三)线上“云平台”会议展览企业组织
请各单位积极筛选、组织相关服务业企业参加2021年服贸会线上“云平台”展览展示及相关活动。
1.由各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参与线上“云展台”展览展示,通过在服贸会官网开设线上展台、维护展品信息,全面地展示企业形象与服务能力(线上“云展台”注册及使用指南请联系省贸促中心获取);
2.各单位可根据企业相关需求,指导企业利用“云洽谈”及“云会议”平台,开展线上采购洽谈、企业及产品线上推广、项目需求发布、线上开展会议等活动(线上“云洽谈”及“云会议”注册及使用请联系省贸促中心获取)。
(四)成果统计报送
为做好2021年服贸会成果统计工作,按照体现真实性、保障系统性、坚持合理性、突出时效性原则,组委会依据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2019年联合发布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制定了成果统计规则(详见附件1)。
1.会前成果预筹:各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于8月25日前组织相关企业填报成果预筹内容,以电子邮件报送至省贸易促进中心;
2.会期成果统计:各单位组织相关参展参会企业于每日闭馆前1小时报送当日成果统计情况至省贸易促进中心,当日未及时统计的项目纳入次日统计;
3.会后成果追踪:各单位负责跟踪参展参会企业会期成果落地情况,于9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报送至省贸易促进中心。
(五)报名工作
请各单位和相关企业于8月20日前将图片、文字、视频材料、参展参会企业推荐表(详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省贸易促进中心,我厅也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最终参展参会企业名单。
(六)证件及线上平台注册工作
请各单位意向参会人员,于8月15日前联系省贸易促进中心,完成参会人员证件注册工作;请参展参会企业仔细阅读注册指南(注册指南请联系省贸促中心),于8月15日前完成企业及人员的线上平台注册工作。
四、线下参展参会防疫要求
按照国务院、各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要求及商务部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做好福建省团参展、参会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一)所有参展参会人员身份及联系方式实名制登记,控制参展证件,原则上一家企业不超过2人;
(二)所有参展参会人员需自行下载闽政通APP申请八闽健康码并提供近14天的行踪,在京期间按要求完成相关防疫防控个人信息申报;
(三)展会期间参展参会人员需上报入住酒店具体名称,做到轨迹可全程追踪;
(四)展会期间,参展人参会员需自查体温并上报,做到一日一测;
(五)参展参会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在展会现场自觉佩戴;
(六)参展人员应与客商之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近距离交流与肢体接触;
(七)参展参会人员减少到人员密集区活动,如有不适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上报。
五、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
联系人:肖建,联系电话:0591-87270261,13599050107
(二)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联系人:杨丽蓉,联系电话:0591-87279971,13645016139
邮箱:yanglirong163@163.com
附件:1.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成果统计制度
2.参展参会企业推荐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成果统计制度
为切实做好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成果统计工作,充分展现服贸会发展成就,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确保真实性。
涉及成果统计各单位须确保成果统计项目真实可靠,数据真实可信,避免错统漏统和重复统计,提高成果统计质量。
(二)保障系统性。
明确成果统计扎口负责单位,统一做好数据收集、汇总、发布、保密等工作。
(三)坚持合理性。
根据本届服贸会特点,综合考虑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可获得性、可比性,以及数据填报的可操作性、便利性,优化统计填报要求,发挥各参与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突出时效性。
结合展会及项目实际,明确统计报送时限、内容等要求,及时准确掌握最新项目及最新数据。
二、统计规则
(一)统计内容。
1.成交项目类,是指在会期洽谈签约成交的采购协议(意向)、服务合同(意向)等;
2.投资类,是指会期签约的投资项目协议和意向等;
3.协定协议类,是指双边(多边)协定、战略合作协议、备忘录等;
4.权威发布类,是指拟在会期发布的政策解读、行业分析报告、前沿趋势展望、评价指标体系等;
5.联盟平台类,是指拟在会期成立的境内外行业商协会联盟或平台等;
6.首发创新类,是指拟在会期首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等;
7.评选推荐类,由执委会会展活动组评选产生本届服贸会的优秀展区、优秀论坛和会议活动、优秀服务模式案例等。
(二)统计分类。
成交项目类: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分类按照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2019年联合发布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国内省市之间服务成交统计分类参照执行。其他类别统计分类参照执行(投资类除外)。
投资类:国际投资和国内投资统计分类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三)报送和审核。
成交项目类、投资类、协定协议类成果统计数据以参展企业为填报主体。境内参展商与境外采购商成交的,由境内参展商填报给交易团,扎口单位汇总;境内参展商与境内采购商之间成交的,由采购商填报,扎口单位汇总;境外参展商与境外采购商之间成交,由境外参展商填报,扎口单位汇总。其他类由主办单位报送。本届服贸会成立成果统计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统计工作组),由商务部服贸司和北京市商务局牵头,商务部相关人员和北京市相关人员共同组成,专门负责对本届服贸会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
(四)统计标准。
1.成交项目类成果:签约各方均须是注册的展会客商;合同协议须在会期内签署;开幕日起一年内拟执行的成交额纳入统计。
2.投资类成果:会期签约的投资协议和项目。
3.协定协议类、权威发布类、联盟平台类、首发创新类成果:签约各方、成果发布方均须是注册的展会客商;成果须在服贸会会期内签署、发布或成立。
4.评选推荐类成果:须由执委会会展活动组在服贸会的展区、论坛和会议活动、服务案例等中评选产生。
(五)统计方式。
成果统计以线上填报为主,纸质录入卡(详见附表1、附表2)填报为辅。
(六)统计计价。
以美元计价采集公布成交数据。其他币种成交金额按照服贸会第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
三、工作流程
按照会前成果预筹、会期核实汇总、统计成果发布、会后追踪反馈的步骤进行成果统计。
(一)会前成果预筹。
各行业专题板块承办单位、各组展单位、各省市交易团、中央企业交易团、中央金融企业交易团、各会议论坛主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本团组预筹成果统计,组织、指导企业通过线上统计系统进行预填报。
(二)会期核实汇总。
各单位负责对本团组会前预填报成果和会期现场成交项目进行初审核实后上报。每日闭馆前1小时报送当日成果统计情况,当日未及时统计的项目纳入次日统计。服贸会统计工作组对项目进行审定汇总。
(三)统计成果发布。
统计工作组负责对系统统计结果进行分析汇总,由统计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报组委会联络办,经组委会联络办审定后对外发布。未经组委会联络办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对外发布大会成果情况。
(四)会后追踪反馈。
会后,各行业专题板块承办单位、各组展单位、各省市交易团、各会议论坛主办单位负责跟踪会期成果落地情况,并通过线上统计系统反馈(详见附表4、附表5)。执委会会展活动组(常设机构)负责对各单位成果落地情况进行跟踪,每月向商务部服贸司和北京市商务局报告进展情况。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责任,细化分工。
统计数据填报各方要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本省(市、区)、本单位线上线下项目,按要求、分阶段统一进行线上填报、线下沟通,线上线下同时推进。
(二)畅通渠道,高效运作。
北京市有关部门负责成果统计系统开发、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等工作。成果统计系统要保持高效运作,发挥作用。系统维护及时有效,确保信息报送渠道保持随时畅通状态。
(三)协作配合,共同推进。
成果统计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服务保障,协调解决各方问题,加强对成果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统计数据填报方要主动沟通联系,落实工作要求,共同推进成果统计工作。服贸会执委会办公室要全力配合、协助做好工作。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服贸会成果统计专项工作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成果统计表(协定协议类、成交项目类)
2.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成果统计表(投
资类)
3.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成果统计表(权
威发布类、联盟平台类、首发创新类)
4.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成果追踪反馈表
(协定协议类、成交项目类、投资类)
5.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成果追踪反馈表
(权威发布类、联盟平台类、首发创新类)
附表1:
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成果统计表
(协定协议类、成交项目类)
年 月 日
签约方 |
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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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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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协议名称 |
中文 |
|
|||||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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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 |
合同/协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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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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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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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金额 |
币种 |
|
金额 |
|
折万美元 |
|
|
一年内拟执行的合同成交额(万美元) |
|
||||||
行业领域、国别(地区) |
|||||||
□出口 □进口 □国内 |
国别(地区)_______ 代码 □□□ |
||||||
行业领域 |
运 输 |
1.海运:货运 □ 客运 □ 其他 □______ |
|||||
旅 行 |
1.旅游□ 2.留学□ 3.就医□ 4.境外务工□ 5.其他□______ |
||||||
建 筑 |
1.境外建筑 □ 2.境内建筑 □ |
||||||
保险服务 |
1.直接保险:人寿保险□ 货运保险□ 直接其他保险□ |
||||||
金融服务 |
1.金融中介服务 □ 2.其他金融服务 □ |
||||||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
1.电信服务 □ 2.计算机服务 □ 3.信息服务 □ |
||||||
知识产权使用费 |
1.特许和商标使用费 □ |
||||||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
1.音像服务和相关服务:音像服务 □ 艺术相关服务 □ |
||||||
维护和维修服务 |
1.金属制品修理□ 2.通用设备修理□ 3.专用设备修理□ 4.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 5.电气设备修理□ 6.仪器仪表修理 □ 7.其他 □______ |
||||||
其他商业服务 |
1.研发成果转让费和委托研发:转让研发成果所有权 □ 定制或非定制研发服务 □ |
||||||
加工服务 |
1.来料加工工缴费 □ |
||||||
政府服务 |
1.大使馆和领事馆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成果统计表
(投资类)
年 月 日
签约方 |
甲方 |
|
|||||
乙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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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协议名称 |
中文 |
|
|||||
英文 |
|
||||||
合同/协议 |
合同/协议号 |
|
|||||
合同/协议内容 |
|
||||||
合同/协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
合同/协议金额 |
币种 |
|
金额 |
|
折万美元 |
|
|
一年内拟执行的合同成交额(万美元) |
|
||||||
行业领域、国别(地区) |
|||||||
□对外投资 □引进外资 □国内投资 |
国别(地区)_______ 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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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农、林、牧、渔业 |
1.农业 □ 2.林业□ 3.畜牧业□ 4. 渔业□ 5.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
采矿业 |
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3.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5. 非金属矿采选业□ 6.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7. 其他采矿业□ |
||||||
制造业 |
1. 农副食品加工业 □ 2. 食品制造业□ 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 烟草制品业□ 5. 纺织业□ 6. 纺织服装、服饰业□ 7.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8.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9. 家具制造业□ 10. 造纸和纸制品业□ 1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3.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5. 医药制造业□ 16. 化学纤维制造业□ 17.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1. 金属制品业□ 22. 通用设备制造业□ 23. 专用设备制造业□ 24. 汽车制造业□ 2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8. 仪器仪表制造业□ 29. 其他制造业□ 3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建筑业 |
1. 房屋建筑业□ 2. 土木工程建筑业□ 3. 建筑安装业□ 4.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
批发和零售业 |
1. 批发业□ 2. 零售业□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 铁路运输业□ 2. 道路运输业□ 3. 水上运输业 □ 4. 航空运输业□ 5. 管道运输业 □ 6.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7.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8. 邮政业□ |
||||||
住宿和餐饮业 |
1. 住宿业□ 2. 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2.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金融业 |
1. 货币金融服务□ 2. 资本市场服务□ 3. 保险业□ 4. 其他金融业□ |
||||||
房地产业 |
1. 房地产业□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 租赁业□ 2. 商务服务业□ |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 研究和试验发展□ 2. 专业技术服务业□ 3.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水利管理业□ 2.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3. 公共设施管理业□ 4. 土地管理业□
|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 居民服务业□ 2.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3. 其他服务业□ |
|||||
|
教育 |
1. 教育□ |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 卫生□ 2. 社会工作□ |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 新闻和出版业□ 2.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3. 文化艺术业 □ 4. 体育□ 5. 娱乐业 □ |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 中国共产党机关□ 2. 国家机构□ 3.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4. 社会保障□ 5.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6.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 |
|||||
|
国际组织 |
1. 国际组织□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成果统计表
(权威发布类、联盟平台类、首发创新类)
成果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
|
成果发布单位 |
中文 |
|
英文 |
|
|
成果简介 |
发布类型 |
□ 政策解读 □ 行业分析报告、前沿趋势展望 □ 评价指标体系 □ 联盟、平台 □ 新技术、新产品 □其他_____ |
发布内容 |
|
|
发布日期 |
|
|
行业领域 |
运 输 |
1.海运:货运 □ 客运 □ 其他 □______ |
旅 行 |
1.旅游 □ 2.留学 □ 3.就医 □ 4.境外务工 □ 5.其他 □______ |
|
建 筑 |
1.境外建筑 □ 2.境内建筑 □ |
|
保险服务 |
1.直接保险:人寿保险□ 货运保险□ 直接其他保险□ 2.再保险 □ 3.辅助保险服务 □ 4.养老金和标准化担保服务:养老金服务 □ 标准担保服务 □ |
|
金融服务 |
1.金融中介服务 □ 2.其他金融服务 □ |
|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
1.电信服务 □ 2.计算机服务 □ 3.信息服务 □ |
|
知识产权使用费 |
1.特许和商标使用费 □ 2.研发成果使用费 □ |
|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
1.音像服务和相关服务:音像服务 □ 艺术相关服务 □ |
|
维护和维修服务 |
1.金属制品修理 □ 2.通用设备修理 □ 3.专用设备修理 □ 4.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 □ 5.电气设备修理 □ 6.仪器仪表修理 □ 7.其他 □______ |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其他商业服务 |
1.研发成果转让费和委托研发:转让研发成果所有权 □ 定制或非定制研发服务 □ |
加工服务 |
1.来料加工工缴费 □ 2.其他 □______ |
|
政府服务 |
1.大使馆和领事馆 □ 2.军事单位和军事机构 □ 3.别处未包括的其他政府货物和服务 □ |
附表4:
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成果追踪反馈表
(协定协议类、成交项目类、投资类)
签约方 |
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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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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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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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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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 |
合同/协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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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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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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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
合同/协议金额(万美元) |
|
|
合同/协议 |
实施阶段 |
1.已完成 □ 2.正在实施中 □ 3.计划年内启动实施 □ 4.项目停顿 □ 5.项目明确中止 □ 6.其他 □______ |
||
实施金额 |
|
|||
|
|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会后跟踪只填写“合同/协议执行情况”内容,表内其他内容由系统根据“成果统计表(协定协议类、成交项目类、招商引资类成果)”自动生成。
附表5:
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成果追踪反馈表
(权威发布类、联盟平台类、首发创新类)
年 月 日
成果名称 |
中文 |
|
||||
英文 |
|
|||||
成果简介 |
发布内容 |
|
||||
发布日期 |
|
发布类型 |
|
行业领域 |
|
|
发布成效 |
发布效果 |
1.很好 □ 2.好 □ 3.一般 □ 4.其他 □______ |
||||
成果表述 |
|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会后跟踪只填写“发布成效”内容,表内其他内容由系统根据“成果统计表(权威发布类、联盟平台类、首发创新类)”自动生成。
附件2
2021年服贸会福建企业参展参会推荐表
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参展项目/ 展示产品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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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yanglirong163@163.com
联系人:杨丽蓉 联系电话:1364501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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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域名:福建省商务厅.政务
主办:福建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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