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 “老字号嘉年华”活动的通知

来源:流通发展司 发布时间:2023-08-31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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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释放老字号消费潜力,充分发挥老字号在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商务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2年“老字号嘉年华”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以“国潮国货 品质生活”为主题,围绕传统节日、重要展会、重点活动等时间节点,结合各地消费促进工作安排,以中华老字号、地方老字号产品为重点,兼顾地方特色产品,线上线下同步、多方协同联动,全年持续开展系列活动。

  二、活动形式

  (一)组织展销活动发挥步行街平台载体作用,引导购物中心、商场超市、电商平台举办老字号产品集中展销等专题活动,推介优秀民族品牌,营造品质消费氛围。

  (二)开展品鉴体验结合传统节日和当地民俗节庆活动,组织老字号企业举办形式多样的品鉴体验活动,集中展示老字号传统技艺,引导消费者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

  )加强宣传推广。结合全年工作安排,聚焦重点时间节点,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开展宣传,提升活动影响力。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精心筹备、有序推进,结合当地消费促进活动安排,合理规划时间节点,统筹安排活动内容,避免“一窝蜂”式聚集,力求“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亮点”。要认真梳理提炼活动亮点、总结活动成效,并于每季度末向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下同)报送工作情况(附件1)。

  (二)积极参与活动商务部联合有关方面确定了一批全国性重点活动(附件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广泛动员老字号企业自愿参与,避免增加企业额外负担。请各重点活动组织方于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报送总结(附件3),全年持续开展的活动请于每季度末报送进展情况。

  (三)规范使用标识。为统一活动形象,相关活动组织方和参与方可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老字号嘉年华”活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132号)有关要求使用“老字号嘉年华”标识,不得滥用乱用。

      

  确保安全有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活动组织方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活动组织,认真落实各项防疫和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做好反食品浪费工作,保障各项活动稳妥有序开展。

  附件:1.“老字号嘉年华”活动情况表

        2.“老字号嘉年华”重点活动安排

        3.“老字号嘉年华”重点活动总结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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