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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承办省商务厅2021年促进利用外资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1-05-2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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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委托承办省商务厅2021年促进利用外资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0]BYZB[DY]2021006 

  2、项目名称:委托承办省商务厅2021年促进利用外资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协商保证金
1
1-1 其他商务服务 1项 3500000
3500000 35000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包1 委托承办省商务厅2021年促进利用外资相关服务 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3号楼5层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本单一来源文件中其他相关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投标人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人代表有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1-05-17 21:27;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1-05-20 23:55。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1-05-21 14: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1-05-21 14:30,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室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商务厅
  联系人姓名:刘利魁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联系方法:87270257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丽清、郑韶钦、刘颖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联系方法:0591-87820216/87872110/87957873-803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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