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2022〔200〕号)、《关于2024年推动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167号)、《关于推动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商务〔2025〕132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我处安排商务发展资金支持地市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促进更多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按照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经地市审核申报、省厅复核、处务会议研究,拟对三明市、宁德市、南平市、福州市、漳州市、龙岩市、莆田市给予鼓励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补助共计1067家企业。根据《福建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联合行文(商务厅代拟财务用专用)〔2024〕1号)有关规定,现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19日前实名来电或来访反映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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