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部署服务贸易发展,强调适应新形势优化吸引外资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22 09:17 信息来源: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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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目标和任务后,高层再次部署稳外贸外资工作。 

  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要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促进人才、资金、技术成果、数据等资源要素跨境流动。要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互融合,支持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国际化发展,打造新的服务贸易增长点。 

  会议还指出,要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抓紧推进电信、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开放。要适应新形势优化吸引外资政策,及时回应外商合理诉求,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保障等方面出台更多务实举措。 

  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告诉第一财经,中国服务业的开放还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比如健康、养老和教育等领域,可以更多与国外的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做大市场蛋糕,争取实现共赢”。 

  目前,我国制造业的负面清单实际上已全面清零。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制造业仅剩“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和“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两项。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2022年1月1日实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中,制造业条目已完全清零,整体减至27项,其中禁止类17项、限制类10项。 

  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我国首先在海南自贸港有了第一张负面清单。2021年7月商务部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明确列出针对境外服务提供者的11个门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在清单之外的领域,海南自贸港内对境内外服务提供者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准入。 

  2024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这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白明认为,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其制造业的发展和升级必然也会产生出对于服务业的更大需求。很多产业链本身存在较大的服务业比重,甚至有些链条是以服务业为主的,这意味着,中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型进程中,服务业需要持续跟进发展以提供赋能。 

  在白明看来,随着开放逐步推进,中国的服务业也将释放出更大的市场准入红利,“我们的服务业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大,未来对于中国经济的贡献也将进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