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建行新疆区分行在乌鲁木齐、喀什及霍尔果斯三个自贸区积极向企业宣传新政策,开展外汇NRA账户汇率衍生业务推广工作。
11月4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指导下建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办理了新疆自贸试验区首笔外汇NRA账户汇率期权业务,业务办理企业主要从事鞋帽服装、五金、汽车配件等进出口业务。该笔业务及时地满足了境外机构在新疆自贸试验区汇率避险需求,进一步丰富了新疆自贸试验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标志着在推进新疆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和服务升级方面取得了又一重要突破。
下一步,建行新疆区分行将持续加大新疆自贸试验区外汇新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全方位满足企业外汇业务需求,为新疆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作者:建新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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