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党委出台11条措施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

来源:福州海关微信公众平台 发布时间:2020-03-0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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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支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福州海关党委坚决落实海关总署决策部署,根据关区实际,于2月29日出台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11条措施。
  
  这11条措施包括:
  
  1、支持福州综合保税区按时按标准通过正式验收,指导福州综合保税区做好产业规划和产业推进。
  
  2、推动制定福州保税港区内外贸监管方案,加快推进福州保税港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福州空港综保区申请设立。
  
  3、开展政策宣传宣讲,全力支持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专人专班对接意向入驻项目,提前做好政策解读和全程服务支持。
  
  4、提前适用政策,自国务院正式批复成为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对拟入区企业自用的进口机器设备等,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享受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
  
  5、支持发展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积极推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全球维修和再制造向综合保税区集聚发展。
  
  6、支持综合保税区发挥对台优势,支持台商投资企业设立软件测试中心、文化创意等国际外包业务;支持台商投资企业设立医疗保障基地。
  
  7、积极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先入区退税、后出口”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出口跨境电商退货监管创新措施。
  
  8、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照物流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9、在综合保税区内实施“四自一简”监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海关简化业务核准手续,实施网上监管,优先适用企业主动披露优惠措施。
  
  10、加大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信用培育,优先办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申请,加快认证进程。按信用等级对区内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协调员机制作用,为区内高信用企业提供最大便利。
  
  11、在综合保税区内大力推动“互联网+保税”监管,全面上线应用金关二期保税监管系统。区内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海关实行网上办理。
  
  据悉,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参照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园区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手续简便。福州海关积极推动关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促成福州出口加工区于2020年1月获国务院批复转型为福州综合保税区。2019年福州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出口16.92亿元,同比增长78.97%。同时福州海关通过发挥政策优势、培育新兴业态、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培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动能新优势,全力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成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推进器”。2019年关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出区跨境电商包裹587.3万件、货值6.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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