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5-12-0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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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
  
  〔2015年〕第137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关要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规范发展,质检总局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现予发布(见附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
  
  质检总局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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