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龙头企业人才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15-11-11 16:35
相关文章: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龙头企业人才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27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龙头企业:
  
  为加强龙头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引领龙头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推进我省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经研究,现就支持龙头企业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将所需人才纳入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支持引进一批科研创新人才及团队,对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25-200万元经费补助。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吸引工科类紧缺急需优秀毕业生创业就业,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征集发布龙头企业人才岗位需求信息,组织龙头企业组团赴海外、省外招聘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给予公共费用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猎头”机构为龙头企业精准猎挖一批高端人才。在自贸试验区试行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按规定给予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津贴。(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二、优先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重点引智项目计划,对获准立项的给予20-300万元引智经费补助;对龙头企业提出的精准人才需求,优先纳入福建省精准引才目标库给予优先猎挖解决;对其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申办来华工作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最长5年的外国专家证。支持龙头企业利用国家外专局EO系统(经技专家网上洽谈系统)从发达国家退休专家组织引进专家智力资源。依托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福州)基地,为龙头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服务。(责任单位: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三、支持龙头企业人才培养,每年选派一批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到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访问研究、联合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责任单位:厅专家工作处)
  
  四、引导龙头企业发挥培训主体作用,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力度,对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直补企业政策给予相应等级的培训经费补助。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五、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入选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万元经费补助。在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认定。支持龙头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技工教育中心)
  
  六、支持龙头企业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对龙头企业申报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优先列入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示范项目计划或推荐申报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在选送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各类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的研修、学习方面,对龙头企业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七、支持龙头企业人才评价工作,建立新型职称工作关系。在龙头企业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所在企业,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交申报材料时,其企业内训证明可视同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在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中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开展初、中级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八、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网络招聘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为龙头企业免费发布信息,将龙头企业用工需求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并实现全覆盖。组织龙头企业赴四川、云南、贵州、江西等省份,举办专场招聘会、双向供需见面会,与当地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缓解“招工难”问题。支持企业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村企合作调剂、校企对接调剂、关停并转兼并重组企业富余人员调剂,提高人力资源效率。支持龙头企业设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支持其优先参加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九、支持龙头企业吸引省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中高端人才到企业实习实训,按规定给予实习实训人才经费补助。依托“海外人才创业周”、“海外留学博士海西行”、“专家服务基层”等活动,邀请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院士专家深入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和项目对接,助推企业发展。在重点龙头企业设立人才环境监测点,及时了解企业人才和用工状况,积极为企业搭建信息平台,对监测点工作人员发放监测调查补助。(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省院士专家工作办公室、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十、建立龙头企业“人才服务直通车”制度,为龙头企业提供人才引进、专家咨询等方面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建立龙头企业人才工作者公共微信平台,开展龙头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探索在龙头企业实施更为积极有效的宣传服务办法,深入重点龙头企业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开展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龙头企业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政策法规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省人事人才研究所,有关处室、单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