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监局正式承担药学(非临床)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职责

来源: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7-2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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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药监局、省人社厅印发了《福建省药学(非临床)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这标志着省药监局正式开始承担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职责,我省药学(非临床)专业职称评审体系得到了健全完善。

   药学(非临床)专业是卫生专业评审序列中的一个子专业。长期以来,省药监局药学(非临床)专业职称评审体系不尽健全,仅负责开展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影响了全省广大医药企业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定。为推动这项工作,从2009年起,省药监局持续推进药学(非临床)专业职称评审方式改革,着力提升评审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先考后评”。15年来,药学(非临床)专业职称评审质量不断提升,为我省医药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大批高质量的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助力了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省药监局职称评审改革工作得到人社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医药企事业单位的高度认可。

   2023年以来,在省人社厅指导下,省药监局对2003年出台的药学(非临床)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进行修订,并增加正高级评审标准条件。在借鉴兄弟省市评审标准条件设置的基础上,省药监局组织全省广大医药企事业单位评审专家历时1年多时间,拟制了符合我省现阶段医药产业发展实际的药学(非临床)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报省人社厅审定后正式印发出台,实现了药学(非临床)专业职称评审职责的上下贯通。这将在今后为行业系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和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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