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8项举措,为我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系统部署。
受访专家表示,当前我国数字贸易总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为更好释放数字贸易的巨大潜力,应在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等方面继续努力。
乘势而上 蓬勃发展
近年来,数字贸易已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19年至2023年,全球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年均增速达10.8%,高出同期服务出口增速4.9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也释放出巨大潜力:2023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达2.7万亿元,同比增长8.5%,充分展现出数字贸易的强大韧性,未来仍有巨大发展潜力。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均创历史新高。
“目前,我国数字贸易总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数字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等规模持续上涨,成为支撑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郭继文表示,“我国发展数字贸易具备诸多优势。第一,拥有庞大的市场规模。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体和电子商务市场,形成了巨大的内需基础,为数字贸易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第二,拥有较为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中国已建成全球最大规模的5G网络布局、光纤宽带,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第三,拥有良好的数字贸易生态。中国在数字支付、跨境电商、跨境物流、外贸综合服务等方面都有一批领军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紧密。”
商务部研究院数贸所所长叶欣表示,在数字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持续保持增长态势,2023年已达到3859亿美元,出口排名全球第六,进口排名全球第七。数字技术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且基础扎实,2023年中国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规模约为1290.1亿美元,同比增长3.9%。有效发明专利成果丰富,我国成为全球首个突破400万件的国家,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占比高达41.5%。数字产品贸易发展迅猛,2023年中国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贸易规模约为58.5亿美元,同比增长33.1%,网游、网文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
“中国已是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大国。在数字订购贸易方面,中国和美国居于全球领先地位,分别在B2C电子商务和B2B电子商务发展中位列全球第一,并主导全球电子商务头部企业。近年来,中国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取得重要进展。”叶欣说。
多措并举 持续挖潜
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
蓝图已经擘画,行动正当其时。不过,在持续提升数字贸易的开放水平、拓展广度与深度的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在叶欣看来,挑战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数字贸易相关主体竞争力仍需增强。对外贸易多类型数字化平台发展参差不齐,呈现出营销促进平台强、交易研发平台弱的态势。中小企业数字贸易转型还存在不愿转、不敢转和不会转的问题。二是数字贸易相关技术仍存在‘卡脖子’现象。我国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突破,竞争实力增强,但在基础软件、高端芯片等关键领域面临‘卡脖子’风险。例如,软件产业领域核心操作系统、中间件和数据库由美国主导;英伟达在高性能、高算力芯片领域处于垄断地位,占据全球90%的人工智能芯片市场。三是数字贸易开放程度不够高。我国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仍有开放空间。四是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不够完善。一方面将本国规则、经验上升为国际规则的路径安排还有所欠缺,特别是在我国具备优势的跨境电商领域。另一方面,在贸易数字化的核心关键环节规则制定过程中,我国的话语权与贸易规模地位尚不匹配。”
郭继文也认为,我国数字贸易规模的扩大仍存在一些限制,“例如数字贸易国际规则有待完善,目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税收、隐私保护等方面还远未达成共识,这些都对我国数字贸易规模的发展壮大造成限制”。
叶欣建议,挖掘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可从多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放宽市场准入,拓宽合作领域。推动数字服务市场有序开放,发挥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压力测试作用,加快先行先试,加快试点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进一步激发市场竞争活力。结合“数字丝路”“丝路电商”等建设,依托现有开放平台,聚焦重点市场,推动我国电子商务、云服务等领域有实力的企业,以投资并购、数字新基建、共建数字贸易平台等方式加快海外布局。通过信息与通信技术(ICT)贸易等服务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在赋能相关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拓宽我国数字贸易合作领域。
二是深化改革,强化数据要素供给,加快创新驱动。强化数据要素高水平供给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全生命周期环节标准,建设统一的数据交易体系。通过平台等促进数据归集,推动数据要素高效交易流动,实现数据要素互联互通。加强创新驱动,加强对基础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用足用好供应链、庞大市场优势,构建政策、资金、产业生态、发展环境等全方位支持体系,以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整体数字化转型,鼓励形成一批在行业细分领域的数字贸易企业发展壮大。
三是塑造规则,形成话语权优势,提升治理能力。坚持大国思维,注重并提升引领塑造国际态势走向的牵引能力。主动作为,保障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益和空间,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提出更多中国议题,发出更多中国声音,争取更多的数字贸易治理话语权。(本报记者 顾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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