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事项常见问题

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2-12-0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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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境外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需要到商务部核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可参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1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等相关规定。

 

二、企业境外投资核准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的程序?

    由商务部征求境外企业(机构)所在国我使领馆经商机构意见。征求意见时,商务部应当提供投资事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要求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企业境外投资终止的程序?

    企业终止已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当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手续后,向商务部报告。商务部根据报告出具注销确认函。终止是指原核准的境外企业不再存续或企业不再拥有原经核准的境外企业的股权等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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