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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批】417.港内航行船舶“多证合一”

2021-12-20 11:48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17.港内航行船舶“多证合一”。向符合条件的港内航行船舶颁发《国内航行船舶证》,替代《船舶国籍证书》等6本船舶证书,并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
  
  实现“一纸申请,一次办理,六证合一”。
  
  ·创新性: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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