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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涉华邻苯二甲酸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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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邻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税率为11.12%、韩国涉案产品税率为9.57—14.82%、俄罗斯涉案产品税率为16.31%、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税率为14.94—24.61%。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917.3500。措施自2026年6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9年12月7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6月5日,巴基斯坦对上述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税率为11.12%。2026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大陆、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9/ADC-56-Notice-of-Conclusion-PA-S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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