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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华精对苯二甲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08-2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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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ADC7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出口商英力士芳烃亚洲有限公司(INEOS Aromatics Asia Limited)及其生产商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INEOS Zhuhai Chemical Co., Ltd.)税率均为4.17%、出口商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Zhejiang Dushan Energy Co., Limited)和其他出口商/生产商税率均为9.50%。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917.3610。措施自2026年1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5年8月1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2026年1月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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