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厦门自贸片区考察,勉励我们多出一些制度性、政策性成果,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再立新功。两年来,厦门自贸片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持续开展首创性、标志性、集成式探索。近期,我们梳理推出一批制度创新案例,集中展示厦门自贸片区以制度创新推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
案例一:创新储能集装箱出口集成化服务体系
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以下简称储能集装箱)属危险货物。过去,储能集装箱产品面临铁路、航空禁运,海运规则适用争议、海上安全运输存在盲区、企业运输物流成本高周期长、安全认证无依据等问题,储能集装箱“出海”受阻。为解决上述问题,厦门自贸片区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发布《厦门港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海上安全运输指南》和储能集装箱海运合同范本,构建储能集装箱出口集成化服务体系。
主要做法:
(一)探索全链条清单式管理。制定“组装、进港、堆存、装船、运输”全链条安全责任落实清单,明确全链条参与单位的责任措施,实现从产品生产到船岸运输再到目的港卸货的全链条安全管控。在厦门港海天码头、嵩屿码头、国际货柜、远海码头等4个场所规划建设专用堆场,制定冷藏危险货物集装箱直装作业流程,明确储能集装箱港内堆存区域规划、规范龙门吊作业要求、优化船舶载运积载方案。海事、港口等部门在总结全链条清单式管理实践的基础上,编制出台《厦门港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海上安全运输指南》,推动“船岸端”运输标准与“制企端”技术标准和“客户端”需求标准衔接。
(二)制定储能集装箱海运合同范本。厦门自贸片区推动律师协会、仲裁、海事、保险等机构,研究制定并发布储能集装箱海运合同范本,明确海上运输链条各方权责边界、产品技术和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定损检验、保险理赔、货物理赔等各环节争端解决路径,弥补储能集装箱海运出口没有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的空白,破解储能集装箱海运过程发生货损后承托双方责任划分难、纠纷解决机制缺失等问题,构建了储能集装箱“生产-检验-装卸-运输-应急处置-纠纷解决”的贸易闭环机制。
(三)创新储能集装箱便利化通关模式。在检验环节,支持企业建立自检自控体系,对生产中的储能集装箱进行严格检验和质量控制;创造性实行由检验机构对经改造后的储能集装箱开展符合性认证检验。在通关环节,推行“提前报关+出口直装”,货物在运抵口岸监管场所前,企业即可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待货物运抵港口后,在海关监管下直接装运上船,确保储能集装箱出口全程“不落地”。免除《码头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材料》申报材料,提高海事审批效率。在作业环节,开展堆存、装卸等环节风险评估,推动储能集装箱最大重量负荷从35吨级提升至44吨级,满足多种储能集装箱产品出口需求。
实践效果:
构建了储能集装箱出口集成化服务体系,弥补了当前国际规则、技术规范、监管要求相对滞后与储能电池技术、产品不断迭代出新形成的较大反差,实现储能集装箱与其他货物混合批量运输。2026年1-8月,厦门港储能集装箱出口量同比增长50.0%;全省90%以上的锂电池产品自厦门港出口,助力福建省锂电池出口稳居全国前列。
案例二:国际邮轮检疫分类分级管理模式
传统国际邮轮检疫采取“一船一检”、海关登临查验模式,未建立针对国际邮轮公共卫生安全的量化分级评价规则,对入境邮轮执行同质化监管。厦门片区管委会联合厦门海关在全国首创国际邮轮检疫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构建自愿申报、分级评估、差异化处置的监管新模式,推动口岸监管由被动查验向主动预判、分类处置转变。
主要做法:
(一)建立国际邮轮风险量化分级评估体系。建立国际邮轮等级综合评定制度,对国际邮轮公共卫生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得分,将邮轮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并执行对应的通关监管措施。精准实施差异化通关监管措施,对获评“优秀”等级的国际邮轮,可免于海关登临检查,减少旅客通关等待时间至少20分钟,同时享受降低入境人员传染病检测抽检比例、降低物料抽核比例等便利措施;对获评“良好”等级的国际邮轮,落实常规登临查验;对获评“一般”等级的国际邮轮,加大抽检力度。对国际邮轮实行量化评估和动态分级管理,每次等级评价的有效期为半年。同时,密切关注国际邮轮航线挂靠、公共卫生预警等数据。对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国际邮轮,动态调整其风险管理等级,预防评级后国际邮轮管理松懈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
(二)完善口岸跨部门协同作业保障机制。对获评“优秀”的国际邮轮,不将海关登临查验作为旅客通关前置约束,船舶靠泊之后即可启动旅客通关作业,压缩国际邮轮候检和旅客通关时间。将分级评价结果嵌入海关、边检、海事作业流程,配套落实国际邮轮“一船一策”通航保障方案,实现分级结果与口岸作业全流程贯通。
实践效果:
该模式打破传统国际邮轮检疫模式,推动国际邮轮口岸监管由被动查验向主动预判、分类处置转变。2026年春节假期,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首艘到港邮轮的2250名旅客在100分钟内完成通关入境。2025年,厦门港国际邮轮进出港艘次同比增长48.4%,旅客吞吐量同比增长37.3%,稳居全国邮轮港第一梯队。
案例三:新能源汽车“散+集”出海新模式
国产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船舶载运新能源汽车成为海上运输新业态。但是,传统专门用于载运汽车的滚装船运力不足,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自身危险特性以及复杂海洋环境带来的运输风险,导致新能源汽车出口海运环节存在“一舱难求”、专船运输成本高等难题。为推动国产新能源汽车产业“出海”,海事部门探索通过散货船、集装箱船载运新能源汽车出口,保障我国新能源产业出口运输通道安全稳定、高效畅通。
主要做法:
(一)拓展散货船载运新能源汽车海运新途径。海事部门推动厦门散货码头取得福建省首张“锂电池驱动车辆”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协调船级社登轮检验,指导散货船取得9类危险品适装证书,从货物适运、船舶适装、码头适装三方面提出安全保障措施,打通利用运力较为富余的散货船载运新能源汽车海上运输途径,破解新能源汽车企业在选择滚装船海运时“一舱难求”的窘境。同时,主动引导承、托双方对接,推动中国自有汽车船队首条中欧班轮航线在厦门港首航,打造新能源汽车集散地。
(二)探索集装箱船载运新能源汽车新方式。根据我国汽车企业出口需求,海事部门研究船舶载运易燃液体、易燃气体为燃料驱动车辆的限制要求,指导企业在车辆装船前根据燃料及蓄电池特性采取“一排三防”措施,即采取“排空燃油或燃气并实行蓄电池防损坏、防短路、防意外启动”的技术处理,实现新能源汽车合法合规“转危为安”,以普通货物标准参与海上运输。同时,指导企业编制绑扎系固方案,优化作业流程,推动40尺集装箱从原来“一箱两车”优化为“一箱三车”,提升新能源汽车出口装船作业效率。
(三)编制新能源汽车海运出口新标准。海事部门主动联合宁德时代、金龙客车、上汽集团、中远海运和相关航海院校开展“散杂货船载运金龙汽车海上运输安全风险评估研究”“动力锂电池汽车海上运输风险及监管策略”专题研究,对照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建立新能源汽车海运安全监管指南,对滚装船、集装箱船、散货船等不同类型船舶载运新能源汽车分类明确海运安全要求,实施“一船一品一策”,降低新能源汽车海运环节安全风险。
实践效果:
有效解决国产新能源汽车“有订单、没船运”的困难,避免上亿货值的新能源汽车因中转、改港、滞港而产生额外时间和经济成本损失,单航次为企业节约成本300余万元。同时,推动厦门港新能源汽车整车出口通关效率提高50%以上,为林德叉车等企业节约海运成本1.5亿元以上;吸引上汽集团、比亚迪、海辰储能、亿纬锂能等新能源企业从厦门港海运出口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品,支持厦门打造“产销运”一体的新能源汽车集散地。2026年1-8月,厦门港新能源汽车滚装出口2.6万辆、同比增长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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