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海事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境外企业的海事仲裁辅助案件,首次在国内海事仲裁领域作出包含“反反禁诉令”内容的行为保全裁定。这一突破性裁决,为厦门自贸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添一块重要基石,也为全国涉外仲裁司法保障提供了“厦门经验”。
案件背景:说好的“厦门仲裁”,对方却跑到非洲“另开战场”
本案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B公司均为新加坡企业。双方因三条船舶的融资租赁事宜发生争议,根据合同约定,相关纠纷应交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启动后,A公司发现B公司在非洲某国地方法院另行申请了船舶扣押程序,并提起相关刑事控告。
A公司认为,B公司的上述行为干扰了仲裁程序的正常推进,可能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造成实质性障碍,遂通过厦门仲裁委员会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禁止B公司在境外继续推进相关法律程序。
裁定要点:责令撤回境外扣船程序,装上“反投诉” 保险
针对该案件,厦门海事法院大胆创新,将 “反反禁诉令”机制率先引入海事仲裁领域。经过严格审查,法院作出了两项关键裁定:1、B公司应在十日内撤回在非洲某国法院提起的船舶扣押案件;2、禁止B公司针对本裁定在境外提出任何对抗性申请(即“反反禁诉令”)。
为确保裁定得到遵守,法院还明确:若B公司违反禁令,自违反之日起,每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按日累计。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外企业选择在中国进行仲裁,如何应对外国法院的平行程序和反禁诉令,已成为仲裁司法保障中的现实课题。
为中国仲裁走向世界提供“厦门方案”
本案中,厦门海事法院在恪守国际礼让原则的前提下,适度、精准地介入境外临时措施,既维护了仲裁程序的独立性和裁决的终局性,又避免了对境外司法主权的不当干预。
这一成果并非偶然,近年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与厦门海事法院在涉外仲裁司法保障领域持续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发布《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制度创新的若干措施》。

▲双方联合举办海事审判服务保障座谈会,搭建起海事司法与行政、企业沟通的高效平台。
未来,厦门自贸片区也将继续推动仲裁司法保障机制创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可预期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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