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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1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 _ 市场运行 _ 福建省商务厅

2024年1-11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0:11 浏览量:116

  1-11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106.20亿元,同比增长4.5%(名义增长,下同)。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8175.12亿元,增长4.5%;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931.08亿元,增长4.6%。 

  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2038.36亿元,增长6.8%;商品零售19067.84亿元,增长4.3%。 

2024年1-11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11月 

 

 绝对量(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1106.20 

4.5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8175.12 

4.5 

乡村 

2931.08 

4.6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2038.36 

6.8 

商品零售 

19067.84 

4.3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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