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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厦门自贸片区试点登记确认制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2022-10-0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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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商事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在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联合推动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印发,明确厦门自贸片区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通过把厦门自贸片区创新探索理念与商事主体登记改革相结合,在全市率先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将更大程度上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让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试行办法以简政放权为核心,进一步探索厘清政府管理和商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关系,将推动建立准入更为便捷、程序更为透明、流程更为优化、监管更为精准的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

改革突破——

审批做“减法”办理再提速

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是指登记机关在申请人自愿申请和信用承诺的基础上,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登记并公示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与过去“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需要行政许可”的方式不同,实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后,厦门自贸片区内的商事主体可以自愿申请采取确认登记的形式,其自主权将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

厦门自贸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说,试行办法以主体自治为内容撬动登记制度改革,着力构建“信用承诺+自主申报+形式审查”的登记体系,对依法作出的登记备案结果进行确认。

市场主体在申请企业注册时,一方面可不再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高管人员任免文件等多种类型的过程性材料,进一步精简过程性文件;另一方面,在登记环节上,可以通过市场监管系统平台对经营场所、联络人等信息进行自主公示,实现无感填报自主公示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经营场所自行公示的做法,是继2014年厦门商事登记改革在全国率先将住所和经营场所相分离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成为全国现有实施确认制改革中的第一例。

通过审批材料和流程做“减法”,实现办理再提速。试行办法以数字赋能为牵引,进一步优化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为商事主体提供一网流转、一表申报等服务功能,实现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服务智能化,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

持续创新——

监管更精准 环境再优化

确保“放得开、管得住、管得好”,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高效性,此次试行的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以信用监管为保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不仅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承诺事项及内容纳入抽查范围,对主体的履诺情况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加大对高风险商事主体的监管执法力度,还通过推进自贸委、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强化管理部门联动,探索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提升登记监管效能。

这个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具有厦门自贸区特色的改革做法——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模式,写入试行办法,并通过确认制的实施,搭建数字服务平台,引入托管机制,让集群登记的孵化服务、托管机制作用更加凸显。

自2015年厦门自贸片区挂牌以来,厦门市场监管局和厦门自贸委围绕市场准入领域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推进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三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探索集群注册登记模式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获得了广泛认可和好评。

早在此次“登记确认制”出台前,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在商事登记方面就已经享受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住所与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申报承诺+告知承诺制”登记模式、经营范围“主营项目+概括性表述”模式等一系列快速便捷的服务,这些领先全国的做法,也在试行办法中得到进一步固化重述。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试行办法的出台为厦门自贸片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动力,接下来,也将携手市场监管局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确保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在自贸试验田结出更多的硕果,激活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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