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5〕217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商务〔2026〕12号)要求,省商务厅组织对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申报的33个县(市、区)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入选省级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县(市、区)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1日至2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省商务厅(财务处),或向相关监督部门实名来电或来访反映问题,以便核实了解情况。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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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级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公示名单
福建省商务厅
2026年4月21日
附件
省级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公示名单
一、福州市(3个):鼓楼区、福清市、闽侯县
二、漳州市(3个):龙文区、芗城区、长泰区
三、泉州市(3个):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
四、三明市(3个):三元区、沙县区、宁化县
五、莆田市(3个):荔城区、仙游县、秀屿区
六、南平市(3个):延平区、建阳区、建瓯市
七、龙岩市(3个):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
八、宁德市(3个):蕉城区、古田县、东侨经开区
九、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