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 > 采购专栏

关于邀请参加厅机关食堂日用品、厨房设备及维保服务供应商比选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11-04 16:10
相关文章:

各有关供应商:

为保障厅机关食堂正常运转,我厅拟将食堂日用、厨房设备购置及维修保养服务合并组织采购,择优确定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为我厅提供机关食堂日用品配送、厨房设备供应及维修保养服务。设备采购根据实际更换、添置需求确定,维修保养按实际上门服务次数及双方确认的配件价格据实结算,相关费用按季度结算。

报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持有有效营业执照;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评选流程

(一)查验报送材料的密封完整性;

(二)材料拆封后,对报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进一步审查报价的正确性、合规性。以所列品牌、型号及参考价格为依据,按报价下浮率进行比较,采用最低价评标法,以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首选供应商(经评标小组成员研究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恶性竞争报价除外)。评选结果经外网公示无异议后,与供应商签订食堂日用品配送、厨房设备及维保服务合同。服务期间,清单外的日用品、设备及配件等产品,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且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设备维修保养人工费每次不得高于180元,配件费用按实际使用数量及双方认可的价格据实结算。

三、注意事项

报价单位应于2026年11月5日8:00至2026年11月11日17:30期间(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派人向我厅(以密封方式)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报价单;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其他相关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统一采用A4纸简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4.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报价材料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526535

递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福建省商务厅4号楼办公室

福建省商务厅行政服务中心

2026年11月5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