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闽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 > 投资服务产品出海 > 服务出海 > 普通技术进出口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科技部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号附件)内容作部分调整,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商务部 科技部
2025年7月15日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